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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气温馨提示

2021-11-09  点击:0

各食堂、锅炉房,单工楼、母子楼用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提示如下:

1、食堂、锅炉房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及燃气报警装置,所有员工必须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燃气泄漏或火灾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理。

2、食堂、锅炉房的燃气使用必须专人负责开关,应熟悉燃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每餐结束和下班前应仔细检查燃气关闭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食堂、锅炉房人员上班前应先检查有无漏气情况,不要急着开灯(包括电器开关),应先闻一闻是否有煤气味,如发现漏气或有煤气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着火或爆炸。

4、在使用燃气前,应打开风机将炉内的废气(余气)抽走,确保无燃气泄漏后,方可点着火种。

5、燃气设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不得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为受力点,不能封闭、遮盖燃气设施,保持设施清洁干净、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明装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平行敷设应不小于25厘米,交叉敷设应不小于10厘米;暗装或套管的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平行敷设应不小于5厘米,交叉敷设应不小于1厘米。相邻管道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安全维护和修理。

7、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无腐蚀,胶管(点火棒)有无龟裂、穿孔、断裂的情况,如有异常,要及时报告,立即维修或更换。

8、燃气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签订供气合同。单工楼、母子楼教职工及家属使用储气钢瓶时必须有检验合格标记(条形码)方可使用。

9、一旦发生燃气失火,不要惊慌,应立刻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阀,及时疏散人群,保护人身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后勤处

2021年11月9日


 
编辑: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