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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院相关称谓的通知

2023-10-31  点击:0

关于规范学院相关称谓的通知

 

各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种公务活动、宣传、文件文书中的称谓及简称,避免出现歧义和误解,以利于工作交流,经党委会研究,特对相关称谓等予以统一规范,请按要求使用。具体如下:

一、凡对教育部、陕西省人民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公司等上级及有关部门行文,表述为“我院”“学院”。

二、在公务活动和各类文书中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为“学校”或“我校”,各二级学院为“××学院”。校级领导称为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副校长等,各二级学院领导称为“××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等。

三、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院务会议”更名为“校务会议”。

四、在校内范围,校级指学校层面,院级指二级学院层面。例如,校级奖励指学校级别的奖励,院级奖励指二级学院级别的奖励。

五、对学校及二级学院的简称规范为: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陕邮职院、通信工程学院简称通工院、信息工程学院简称信工院、经济管理学院简称经管院、通识教育学院简称通识院、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学院简称培训学院。

请各支部、各部门即日起公务活动、内部文件、新闻稿及口语表达均照此执行。

 

组织宣传部

20231030 

 
编辑:组织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