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秦都校区管理委员会:
为做好2025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提升学生适应岗位和社会的能力,现将2025届毕业生实习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实习学生应于12月31日前提交期中实习总结(学习通“任务”版块提交),指导教师应于1月7日前完成批阅工作。
2.实习成绩由签到(20%)、实习周报(20%)、期中实习总结(30%)、期末实习总结(30%)四个基本项组成。
3.期末实习总结(即第二次实习总结)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请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学院有关学生实习的政策,引导学生认识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解决学生实习中的问题。
2.若实习岗位与前期相同,实习协议仍然有效的无需再签订实习协议。若变更实习单位,需重新签订实习协议,没有合法有效实习协议的不允许参与实习。
3.指导老师应做好学生实习指导工作,及时批改学生的实习周报、总结,监测学生实习签到情况。
4.实习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所有学生都必须按要求参加,实习成绩计入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单。
6.其他事项请参照《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