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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5-04-14  点击:104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5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 2025 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保障师生安全与校园稳定。

执行 “谁分管、谁负责” 等原则,建立 “二级学院负责人 -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 - 实验实训教师” 三级责任体系,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分级分类管理、隐患排查等机制建设,建立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对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师生开展准入教育与应急处置培训。

二、自查内容与重点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核查安全责任落实。

参照相关标准,结合学科特点对实验实训室分级分类,建动态管理台账。

检查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隐患台账,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短期无法整改的制定 “三定” 方案。

检查准入培训记录、安全培训档案及应急演练计划执行情况。确保师生熟悉应急流程与设施使用方法。

三、工作安排

自查阶段(即日起至 5 30 日):各二级学院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年)》全覆盖检查,531日前填写提交附件至教务处。

整改阶段(6 1 日至 9 19 日):对问题逐项整改,实行 “销号制”。9 20 日前,提交《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未按时完成整改的说明原因及后续计划。

四、其他要求

所有自查报告须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送实训楼 5007 室,电子版发至 1987227676@qq.com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9 - 33732202



教务处

2025 年 4 14

 
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