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5〕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 2025 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保障师生安全与校园稳定。
执行 “谁分管、谁负责” 等原则,建立 “二级学院负责人 -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 - 实验实训教师” 三级责任体系,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分级分类管理、隐患排查等机制建设,建立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对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师生开展准入教育与应急处置培训。
二、自查内容与重点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核查安全责任落实。
参照相关标准,结合学科特点对实验实训室分级分类,建动态管理台账。
检查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隐患台账,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短期无法整改的制定 “三定” 方案。
检查准入培训记录、安全培训档案及应急演练计划执行情况。确保师生熟悉应急流程与设施使用方法。
三、工作安排
自查阶段(即日起至 5 月 30 日):各二级学院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年)》全覆盖检查,5月31日前填写提交附件至教务处。
整改阶段(6 月 1 日至 9 月 19 日):对问题逐项整改,实行 “销号制”。9 月 20 日前,提交《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未按时完成整改的说明原因及后续计划。
四、其他要求
所有自查报告须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送实训楼 5007 室,电子版发至 1987227676@qq.com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9 - 33732202
教务处
202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