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四节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第二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时间未提出复学申请”和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规定,经2025年4月18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刘英杰等196名学生退学处理。因难于联系,无法送达退学决定书,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决定书,公告期为30天(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22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学生个人如有异议,应在公告期结束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29-33732605
特此公告。
学生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