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标识码:416101373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第六条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在西北地区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独具专业特色。多年来,学校为通信行业及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已成为支撑陕西通信产业发展的重要人才基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作出了卓著贡献。学校是陕西省“双高”建设院校、陕西省高校创新创业教改实施院(系)和陕西省首批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先后被授予“陕西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示范校园”“陕西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标准化中心”“陕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陕西省国资委党校教育培训基地”“新一代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信息通信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以高职教育目标与企业需求为依据,开设专业覆盖了通信、计算机、财经、管理四大领域。学校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基于职业岗位核心能力人才培养体系。培养的毕业生理论扎实、技能娴熟,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近几年就业率均名列同类院校前茅。
学校始终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秉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培融合、双元育人”办学理念,以培养通信信息行业急需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为核心目标,建设高水平特色专业群,致力于打造“省内一流、西部知名、全国有特色的通信信息类高职院校”。
第七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33733333 33732266
网址:https://www.sptc.sn.cn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成立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校与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
第四章收费与学生资助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内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主。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5月15日
编辑:招生就业处